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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企業支援制度

4차 메뉴 정의

国内投资企业支援

支援对象企业
  • 作为郡内新规或增额投资的企业
  • 20亿以上投资或新规聘用正常雇佣人员20名以上的企业
支援根据
  • 有关海南郡企业及资本投资招商等的条例及其条例实施规定
支援额度
  • 预算的范围以内, 各企业50亿元限额
支援内容
补助金种类 支援事项
选址补助金
  • 个别选址 : 买入5,000㎡以上时, 买入费的30%范围内(3亿元限度)
  • 产业园地 : 支援正常销售价格的50%
雇佣补助金
  • 超过新规雇佣人员20名时, 支援超过人员每人每月50万元限额, 6个月范围以内
教育训练补助金
  • 20亿元以上工厂设施的新․增设时, 20亿元超过金额的5%范围以内
搬迁补助金
  • 20名以上新规雇佣教育训练时, 支援超过人员每人每月50万元限额, 6个月范围以内
设施补助金
  • 工厂设备搬迁 : 搬迁费用的10%范围以内
  • 总店․本社搬迁 : 超过正常雇佣人员10名时, 超过人员每人30万元范围以内

外国人投资企业

支援对象企业
  • 外国人投资比率30%以上或者1大股东情况
支援根据
  • 有关海南郡企业及资本投资招商等的条例及其条例实施规定
支援额度
  • 投资金额的50%, 不可超过投资金额与利润盈余的再投资金额合算金额的25%
支援内容
补助金种类 支援事项
选址补助金
  • 到正常售楼价的50%为止支援
雇佣补助金
  • 超过新规雇佣人员20名时, 每超过1人按每月50万元以内, 6个月范围内
教育训练补助金
  • 为了新规雇佣20名以上本国人的教育训练时, 每人每月50万元以内, 6个月范围内
设施补助金
  • 超过20亿元设备金额的5%范围内
咨询费用支援
  • 进行咨询, 事业实施确定时, 与咨询公司合同金额50%范围以内